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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海运货物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采用不同的贸易术语,办理投保的人就不同。凡采用FOB或CFR条件成交时,在买卖合同中,应订明由买方投保(To be covered by the Buyers)。凡以CIF条件成交的出口合同,均需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险别和适用的条款投保,并订明由卖方负责办理投保。

  在CIF出口合同的保险条款中,必须订明下列内容:

  1.投保金额,或称保险金额。

  进出口货物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

  ①出口货物的保险金额=CIF价×110%。

  ②进口货物的保险金额=CIF进口货价。

  保险费的计算公式:

  ①出口货物保险费=CIF价×110%×保险费率。

  ②进口货物保险费=CIF进口货价×保险费率。

  2.险别

  凡我国出口以CIF或CIP 条件成交的,通常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现行的货物运输的保险险别并根据商品的特点及海上风险的程度,由双方约定投保的险别。

  3.以哪一个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为准

  目前,我国通常采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生效的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为依据。但有时国外客户要求按照英国伦敦保险业协会货物保险条款(ICC Clause)为准,我方也可以通融接受。

  (二)出口海运货物保险的做法

  凡按CIF和CIP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由出口企业向当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一般采用逐笔投保的做法。

  保险公司向出口企业收取保险费是按下列方法计算的:

  出口货物保险费=CIF价×(1+保险加成率)×保险费率

  在已知CFR价的条件下,保险费还可按下列方法计算:

  保险费=CIF价—CFR价

  (三)进口海运货物保险的做法

  按FOB、CFR和CPT条件成交的进口货物,均由买方办理保险。为了简化投保手续和防止出现漏保或来不及办理投保等情况,我国进口货物一般采取预约保险的做法,即与保险公司共同议定平均运费率和平均保险费率,由此得出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

  保险金额= FOB(或FCA)价×(1+平均运费率+平均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 CFR (或CPT)价×(1+平均保险费率)

  这里的保险金额均未加成,如投保人要求加成,保险公司也可接受。

  (四)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险单证

  保险单证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也是保险公司出具的承保证明,是被保险人凭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和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依据。在国际贸易中,保险单证是可以转让的。

  常用保险单证有:

  1.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

  又称大保单,它是一种正规的保险合同,除载明上述投保单上所述各项内容外,还列有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详细条款。

  2.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

  又称小保单,它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合同,除其背面没有列入详细保险条款外,其余内容与保险单相同,保险凭证也具有与保险单同样的法律效力。